我國相關立法提案整理

1.人權基本法

2001年3月,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該草案第24條內容為保障同性戀者之權益之條文:

「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第一項)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第二項)」。其立法說明除了係依憲法第7條平等權外,更指出:「同性戀觀念已漸為世界各國承認,為維護同性戀者人權,爰於第一項規定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並於第二項規定,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

同年7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惟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就該法其他內容引起諸多爭議,故至今皆未進入立法程序。

 

2.蕭美琴2006《同性伴侶法》

2006年10月,蕭美琴立委提出《同性婚姻法》立法草案,且共獲得其他38位立委贊成連署。草案內文囊括成年同性男女婚姻權利的保障,同時亦有規範人工生殖子女、收養、子女姓氏等等規定。然而,此草案提出後,共有23名立委連署反對,因而無法通過一讀程序而被退回程序委員會。同年十月,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故此草案無法被排入議事程序。

 

3.尤美女2012《民法》修正案

2012年12月,尤美女立委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該草案除依CEDAW公約將男女結婚、訂婚之年齡修正為一致,更將民法第972條之要件從「男女」改成「雙方」,等同將婚姻條件放寬,使得同性伴侶亦得結婚。其修正理由係:

「因婚姻制度固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制度,而婚姻之核心價值,係指兩人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而組成之生活共同體。兩人更因此永久結合關係,在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而法律不應單純以性別作為劃定保障之界限」

 

4.伴侶盟《多元成家》三套草案

2013年10月,民間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自行撰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三套法案並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婚姻平權」法案係民法修正案,不但將民法內容有關男女、夫妻等詞彙改成雙方、配偶等性別中立詞彙,更是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收養等權利。「伴侶制度」係特別法立法草案,是一種單方可解消的民事結合制度,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組成家庭關係的權利。「多人家屬」制度係特別法立法草案,給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群體組成家庭的權利。此三套法案分別送入立法院審議,僅有「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4日通過一讀程序,惟此法案無法在該屆立委任期之內通過後續立法程序,因而宣布告終。

 

5.鄭麗君2013《民法》修正案

2013年10月,鄭麗君立委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總共修改82條條文,除了上述尤美女立委提出的修正內容外,更將婚姻、家庭制度的男、女、夫妻改為性別中立的詞彙,同時亦針對收養、繼承等相關條文進行修改。就收養部分,還附加

「法院作為認可子女收養之審核機關,其所為裁量,自不應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之因素,作為准駁標準,爰就養子女最佳利益之裁量」

之條款,以免性傾向被作為衡量是否可收養的標準。

 

6.兩公約

2013年2月,國際專家學者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文,其中第78點建議即指出:

「我國未保障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成家權益屬於歧視,應修正民法。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此外,第79點則指出: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7.CEDAW

 

2014年6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會議的結果,外國專家學者於其報告書中第33點亦認定我國對於同性伴侶缺乏制度性保障: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僅承認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再次促成國際專家建議我國修法保障同性伴侶與同居伴侶家庭,並要求國家應調查同居家庭的人口組成。」

故建議: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

 

參考資料:

1. 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總說明;此條文於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之《人權基本法》草案中為第26條。

2. 立法院院總第244號委員提案第7079號

3. 立法院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4506號

4. 多元成家草案全文
https://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85%A8%E6%96%87/

5. 立法院總第 1150 號委員提案第15359 號文書

6. 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

7. 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8.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 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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