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計畫名稱: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

委託單位:法務部

計畫主持人:林昀嫺 副教授

協同主持人:黃詩淳 副教授

研究員:張婉慈

研究助理:吳信誼、林育萱、洪翊軒、孫致宇、程文妤

執行期間:105.6.1~105.12.31

 

研究目的及緣起:

我國憲法雖未明示對於家庭權之保障,但憲法第22 條對於其他未明文列舉之權利,留下了概括保護的空間。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可得知,家庭是穩定社會秩序的基石,提供個人經濟、教育、情感等重要支持功能,而家庭權的核心正是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有關「家庭權」之保障範圍,李震山大法官主張其包含「組成或不組成家庭之權利、和諧家庭生活之權利、維持家庭存續之權利、維持家庭親屬關係之權利」。本委託研究案預期提出之「同性伴侶法草案」,正是在憲法保障家庭權的架構下所設計。

本委託研究案之主要目的,係在考量社會影響之前提下,研擬我國同性伴侶法制之具體條文。為了達成此一目標,首先參考德國、法國及英國等外國立法例,深入其制度內涵與社會脈絡,介紹並分析同性伴侶及同性婚姻法制之立法歷程及社會影響。其次歸納整理我國同性伴侶法制化之主要爭議問題,例如為何以伴侶制為主要推動目標、是否兼納同性及異性伴侶、伴侶制解消之要件與效果、以及是否納入收養之規定等。就各該議題參考我國法制架構及外國立法例之內容,必要時輔以統計數據與實證研究,提出兼具理論基礎及實務需求之分析。本期中報告大致已完成上述進度。

此外,為了充分了解同性伴侶法制化之社會影響、擴大公民對於本議題之認識及參與,本研究案已設置網站並彙整重要之參考資料置於網站中,例如伴侶權益保障類型、國內判決整理、立法提案、民意調查結果、國外立法例等。預計在期中報告之後,待網站內容更加充實,將開始蒐集民眾的問題與回應。計畫後期之焦點團體訪談、四場公民會議的時間地點亦公布在網站,以便利關心伴侶法的社會團體及民眾參與討論。本期中報告乃將網站的說明與截圖置於附錄一,待本計畫執行完成時,將整理重要的回應意見並更新於期末報告。

本研究團隊亦參考德國同性伴侶法之架構、我國民法之內涵及他國實施同性婚姻法或伴侶法之經驗,草擬了我國同性伴侶法草案之初稿,做為深度訪談、焦點團體座談、四場公民會議之討論基礎,草案初稿詳參附錄二。隨著期中報告以後的每一場訪談或會議,本研究將彙整不同立場與面向的建議,於本計畫執行完成時提出同性伴侶法之草案與逐條說明。